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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DA会适当考虑保健品更名过渡期
http://www.cnyybj.com   2007-7-12   来源:食品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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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出台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该规定对产品命名做了严格的规定。按照规定,保健食品名称中将不能含有人体器官、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根据记者调查,市场上的很多在售产品都不符合要求。6月25日,中国保健协会保健品市场工作委员会王大宏秘书长在接受经销商俱乐部记者采访时提出,如果现在市场上的保健食品改换名称,将会对行业造成很大冲击,希望国家能给企业一定时间的过渡期。

    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媒体作出回应:新规定适用所有保健食品,其根本目的就在于规范市场。对于不符合《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的在售保健品,药监局表示正在研究过程中,对于企业所关心的过渡期问题也会认真考虑。

    庶正康讯(北京)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产品政策专家楚彩云认为,药监局在执行该规定时会参照2005年颁布的《保健食品清理换证方案(征求意见稿)》,产品名称不规范的在换证时必须改名,但对于国内某些知名品牌的处理,短期内还不会有明确方案。

    延伸阅读

    政策多变,是否造成行业心理恐慌

    6月14日,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出台了《关于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的通告》(以下简称“命名规定”),受到媒体和行业人士的热点关注。每项行业政策的出台,对行业的发展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命名规定”将对保健品行业带来怎样的振荡?经销商是否会受到影响?中国保健行业「经销商俱乐部」的记者为此采访了行业专家、中国保健协会保健品市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大宏先生,请他就这一新政策的出台谈谈看法。

    保健发布新规脑白金等名称将叫停

    近日,上海第一财经日报对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大宏先生关于《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进行了采访,内容如下:

    中央电视台采访市场工作委员会专家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中央电视台记者就此事采访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专家楚彩云女士。

    楚彩云介绍说,根据新规定,保健品每个产品只能有一个名称,其名称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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